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处内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工作规范》、《滨州医学院工作规范》、《滨州医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处内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按照职责范围和岗位要求,分工协作,团结互助,努力做好工作,确保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第三条 全处人员要牢固树立“工作要精细,管理要直接;落实要具体,作风要深入;制度要健全,程序要合规;业务要精通,服务要到位;行为要廉洁、观念要提升”工作目标,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继承与创新、稳定与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工作能力,为做好服务、管理和育人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第二章 处长、副处长职责与工作规范
第四条 处长、副处长要严格按职能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处内全体会议、处务工作会议;副处长按照分工或受处长委托,做好分管工作。
第六条 处长外出离开本市,应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向校办公室报告,副处长外出经处长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对本处所拟的文件,特别是向学校、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的报告、请示、统计数据等,应切实履行核稿人的职责,认真审核把关,承担责任。
第三章 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职责与工作规范
第八条 科长、副科长要严格按职能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 科长主持本科室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科内全体会议、科务工作会议;副科长按照分工或受科长委托,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条 科长外出,应报请处长同意。科长离开学校一天以上时,应指定一名科室工作人员主持日常工作,遇有情况及时报处长审定。不得以科长不在为由而造成科内正常工作延误。
第十一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两校区的工作任务,服从科室安排。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半天以内)可向科长请假;超过半天时,经科长同意后报处长审批。
第十三条 根据科室职责,对学校、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的报告、请示、统计数据等,应切实履行审核的职责,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当好处长参谋。
第四章 处内业务工作程序与规范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勘察、施工设计,施工队伍、监理单位等选择,建筑设备、材料的选用,原则上应招标确定,并签发中标通知,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与基建处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谈判与签订:
合同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基建处、纪委、审计、财务共同与中标单位谈判,拟定合同草稿,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盖章生效。
合同价值在2万元(含2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由基建处处长组织有关人员与中标单位谈判,拟定合同草稿,送审计处、财务处、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由基建处处长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价值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工程科、材料科、综合科有关人员与中标单位谈判,拟定合同草稿,报处长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六条 各种设计变更、签证、工作联系单等,业主代表及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处长审核,加盖工程技术专用章,由综合科分类归档后,分送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结算: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提报工程结算,监理公司对其初审,工程科进行复核,经处长办公会批准,加盖工程技术章后送审计处,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八条 付款计划。基建处依据监理公司或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的每月工程进度和供货情况,经处长办公会讨论,拟出付款意向,会同审计处、财务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资金拨付。按照付款计划,经材料科科长、工程科长科长、基建处处长、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在预付款申请单或发票上签字后付款;材料款须出具收货单位、业主代表、监理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单及发票。
第二十条 施工日志制度。由业主代表按当日施工情况如实填写,直至工程竣工,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其完整性,成册后由工程科按期收集归档。
第二十一条 请示、报告制度。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坚持逐级请示、报告,任何人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第二十二条 统一分类文号制度。向学校上报的请示、报告、向各单位下发的通知,工作联系单及各种设计变更、签证、验收报告、报表等由分管科室拟出草稿,经处长审阅、定稿、签署并分类存档,统一编制文号后上报或下发。
第二十三条 印章管理。基建处公章、工程技术专用章均由综合科统一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印章时,由综合科汇总登记,报处长审批后使用。请示、报告、通知、合同、协议等盖基建处公章;施工资料、验收资料、设计变更、签证、会审记录、工作联系单等盖工程技术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其他业务。根据科室职责,由科室汇总后拟定初步处理意见,报处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其他工作程序与规范
第二十五条 正常工作制度和作息制度。全处工作人员坚持正常工作制度和作息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值班制度。节假日,处内要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做到正点值班,及时独立处理有关事宜。值班人员要做好衔接,不得空岗。值班时对接到电话和来访,要耐心答复。遇到紧急、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首问责任制。处内全体工作人员接待学校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即对来咨询问题或办理公务者,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应负责问清事由,并与有关处室接洽。
第二十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定处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中,确保全处不出现违纪违法的人和事。
第二十九条 勤俭节约制度。努力提高每个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在工作中人人想节约,时时想节约,事事想节约,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学消费观念,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节约型处室。
第三十条 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确保学习计划的落实。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同时保证自学时间,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第三十一条 公物保管制度。处内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公共物品(如计算机、照相机、各种票据、临时存放的现金等)施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制度,严禁公物私用。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